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刑事立案
2024-10-14 09:31:2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肖潇 李雷雨 | 点击量:1031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 伏志勇 通讯员 肖潇 李雷雨)近日,经检察院提起公诉,醴陵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,在判决生效后实施转移财产、拒绝报告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,致使判决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,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基于其认罪认罚且后续积极进行分期履行,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
原告汤某某与被告罗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经醴陵市法院民事判决,被告罗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汤某某返还租赁车辆保证金10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罗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。汤某某向醴陵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案件执行立案后,执行员对罗某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,发现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执行案件,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。“我知道他名下有一个宾馆,一直在经营!”正当执行即将陷入僵局之时,申请执行人汤某某向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。执行人员立刻前往工商部门调查核实,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曾是某某宾馆的经营者,但在执行立案后为逃避执行将宾馆转移登记到了其亲戚周某某名下。随后,罗某被拘传到法院,罗某拒绝报告财产,因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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